法学论文应该注重论证形式
2021-07-12 17:05:58
在起草法律论文时,我们可以采用事实论证、事理论证、比较论证和因果论证等形式。
事实论证是一种以客观事实为论据的论证。这是常用的简单准确的论证方法之一。在论证事实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叙述性讨论、纵向和横向组合、点-面组合、连续对齐、利弊比较、全面分类等方法。证明事实的一般要求如下:它不仅可以使用重要的客观事实、重大历史事件、典型案例,而且可以使用一般客观事实(例如一般案例、案例、数据等)。);我们应该选择使用人们尽可能知道的客观事实;事实文件必须是新的和令人信服的。
事理论证经常被使用。事理论证的论点是指基于古典作品基本原则、生活中的真理、哲学或名言的论点。有两种推理方法:一般推理(解释真相)和引语(引用演讲、格言、语言、谜语等)。在古典作品中)。我们应该注意:快速思考和深入推理;引用的内容准确、典型、适当、自然,可以把石头变成金子。
在法律文件中也普遍存在比较论证。所谓比较论证是比较事物a和b的一种论证方法-什么常用的比较参数有三种:类比引数、对比引数和差异引数。类比论点指的是将相似事物与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点相比较的论点方法,并推断后者也具有前者的已知属性。类比论点的要求如下:用于类比的事物必须属于同一类事物;与同类事物相比,一定有本质的相似之处或相似之处。对比推理是对两个对立事物进行比较分析的推理方法。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推理方法之一交叉报告和纵向报告可用于比较和演示,此处不再重复。
所谓因果论证是指利用通过分析和研究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获得的材料在理论中确立的论点。因果推理可以采用并列、等级、变换和次等方法。
除上述方法外,还可以使用逻辑推理和归纳。所谓的扣除一般是特别的;自我——所谓感应是特殊的一般。这些也是在起草大学法律条款时使用证据证明论点的标准方法。专业论文查重参考Papertime。